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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对房屋抗震鉴定的最新相关要求如下:

已经建成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,在进行改建、扩建时,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;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。

对于涉及存在《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》DGJ 08-81-2015规定情形的、增加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值5%的、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《建筑抗震设计规程》DBJ 08-9-92(1996年局部修订增补)标准设计的,应当增加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(含抗震鉴定报告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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